江山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
发布日期:
2021-
01-
29
17:
51
信息来源:
市民政局
蒙炳幸:
根据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》有关规定,我局拟撤销你与汪衍根于1997年11月3日在原江山市大陈乡人民政府办理的结婚登记。
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,现依法公告送达《江山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》,你享有陈述、申辩和听证的权利,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,逾期不提出的,视为放弃陈述、听证的权利。
请及时到江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《江山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》,如未领取的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满即视为送达。
江山市民政局
2021年1月29日